听障儿童康复是一个不断发展的概念。从最初的“十聋九哑”,到后来的“能听会说”,再到现在的“全面康复”的提法转变,反映出人们对听障儿童康复已从基于医学分类着重生理差异,向注重生理和功能两方面的差异,再到现在着重生理、心理和发展需求的差异的变化。在听力语言康复领域,人们把反映听障儿童听力语言康复本质、条件、过程与效果,经过验证的一般规律性命题或基本原理,与人们的认识、实践联系起来,赋予方法论意义,使其成为了听障儿童听力语言康复的原则,指导和规范着的人们认识与实践。由于康复是指综合、协调地应用医学、教育、社会、职业的各种方法,使病、伤、残者(包括先天性残)已经丧失的功能尽快尽最大可能地得到恢复和重建,使他们重新走向生活、工作和社会的一种社会活动。因此,针对听障儿童的康复原则必须是多样的。依据原则的适用范围和广度,笔者把听障儿童的康复原则简单地分为宏观和微观两个层面。
1听障儿童康复的宏观性原则
所谓宏观性原则,即指引领、组织和推进听障儿童听力语言康复事业发展应坚持和贯彻的整体性原则。具体包括如下方面。
1.1早发现、早诊断、早干预原则
早发现,早诊断,早干预称为“三早原则”。该原则以“关键期”理论为依托,强调人的神经发育早期存在敏感阶段。如在该阶段接受特定刺激,神经功能就按预定轨迹发展。如在此阶段刺激缺失,神经发育就会受到不可逆的损害。即使在以后恢复刺激也难以弥补其发
育损失。同理,听障儿童在早期发育过程中存在听力、语言能力发展的关键期。关键期内给予适当的听觉刺激,他们的听力、语言能力就会按照正常模式顺利发展。错过关键期,即使给予再多刺激,听障儿童听力、语言能力也难以发展到理想水平。为此,人们通过大量临床研究进一步证实早期干预对儿童言语、语言发展的重要意义。
年,有研究认为,出生后6个月是决定听障儿童干预效果的自然时间界线,听障儿童的最佳干预时间应在出生后6个月内。此后,又有许多学者报告了相似的研究结果。依据这些研究,美国疾病控制中心制订了听障儿童早期干预方案,提倡所有婴儿在出生1个月内接受听力筛查,没有通过听力筛查的儿童在3个月内接受全面的听力评估,听觉障碍得到确诊的儿童在6个月内接受适宜的听力与教育干预。自此,“三早原则”被具体量化为“1、3、6”原则。有关听觉神经系统的研究进一步支持了这一原则,发现大脑听觉中枢直接参与
人的言语感知和语言处理,并与人的阅读能力密切相关。听觉刺激对听觉中枢发育至关重要,能够影响中枢听觉通路的神经结构。如果缺乏听觉刺激,听觉中枢将出现神经发育异常。接受听觉刺激越早,人的中枢听觉通路发育越好,越能为言语、语言学习创造条件。还有研究认为,3岁半以前大脑快速发育,如果听觉刺激缺失,大脑就会重组接受视觉等信号刺激,逐步弱化听觉处理功能。20世纪80年代起,耳声发射、听觉诱发电位等适宜婴幼儿的听力检查技术逐步应用于临床,新生儿听力筛查得以大规模普及,为实施听障儿童早期干预奠定了坚实的技术基础。
1.2医教结合、综合干预原则
听障儿童康复内容的核心领域——听力语言康复涉及听力补偿(或重建)、听力语言训练、言语矫治、语言教育、学前教育等诸多专业技术与内容,必须坚持医教结合,综合干预。这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由听力师、听觉言语康复教师、言语病理师、学前教师等组成的多学科或跨学科团队共同参与,才能得以协调和实施。“能听会说”是听障儿童康复的基本前提和基础,实现这一目标需要两方面工作保证。首先,要通过听力补偿(重建),确保听障儿童听到清晰、完整的言语及环境声音,使听障儿童的大脑尽早接受听觉刺激。其次,要通过有计划的教学和日常生活活动,为听障儿童提供以听觉为基础的丰富的适宜其发展水平的口语交流机会。上述两方面需要听力师、康复教师及家长密切协作,共同承担,是典型的医教结合性质的工作。听障儿童除了有“能听会说”的需求外,更有全面发展的需求。在实施听力干预,开展听力语言训练的同时,还必须高度重视听障儿童的全面发展,通过实施全方位的学前特殊教育、言语矫治、物理治疗、心理干预等服务以满足其特殊需要,才能有效地提高听障儿童的全面素质和能力。
1.3遵循儿童的发展规律原则
儿童的身心发展是康复的依据。听障儿童康复的复杂性不仅在于听、说障碍本身,还在于承载障碍的主体处在幼稚的、动态的发展过程中。听障儿童首先是儿童,其发展自然要受到儿童一般发展规律的制约。开展听障儿童康复不能违背儿童发展的一般规律,追求速效、片面、表象的康复效果,而应把听、说能力发展放在儿童发展的整体视野中,设计康复计划,选择干预方式、方法。首先,必须遵循儿童听觉、言语的发展规律。儿童的听
觉、言语发展具有阶段性、渐进性,有鲜明的阶段特征和递进增长的规律,新能力的获得需要建立在已有能力的基础上;其次,必须遵循儿童的语言习得规律。儿童语言习得过程包含了对音、义、法的理解、表达以及对语言实际运用能力的掌握。儿童的语言习得是以全面、整合的方式进行的,是对语言形式、内容、运用的综合习得;第三,必须遵循儿童的心理发展规律。儿童的认知发展是积极主动的建构过程。其心理发展可分为感知运动阶段、前运算阶段、具体运算阶段和形式运算阶段。直观行动思维和具体形象思维是婴幼儿思维的主要形式。这决定了简单的生活活动和游戏活动是该心理发展阶段听障儿童可适应和接受活动。
1.4发挥家长的主导作用原则
家庭是大多数儿童生活的重要资源,家庭康复与机构康复不同。传统上,人们常常把家庭康复作为机构康复的辅助和补充,事实上,随着现代听力学技术不断进步,干预时间不断提前,家长逐渐成为康复的第一责任人。在家庭环境下实施听力语言康复不是对听障儿童进行正式的听力语言训练,而是立足日常生活,通过积极回应孩子的交流愿望,鼓励孩子在交流中对成人言语进行模仿达到康复的目的。家长在听障儿童康复中扮演着不可替代的角色。家长与孩子有先天的血缘和情感联系,家庭教育有强烈的感染性、渗透性,家庭环境、家长的交流方式对听障儿童的言语、语言发展有重要影响。哈特等研究认为,家长的说话方式和言语丰富程度决定了儿童的语言发展水平。可见,家长作为家庭参与中最活跃的因素,对听障儿童成长和发展更具特殊的意义和功能。以家长为代表的家庭参与(familyinvolvement)成为听障儿童早期干预实践遵从的重要原则,成为听障儿童早期干预研究中受到中科荣获2017年度安全管理优秀奖北京哪个医院治白癜风病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