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证是认定残疾类别等级的合法证件,是残疾人享受优惠政策扶助规定,维护合法权益的依据,是制定工作计划发展残疾人事业的基础。但是在政策法规具体执行过程中,我们遗憾的发现围绕残疾人证在政策法律层面还有许多漏洞,这些漏洞让很多残疾人权利受到损害。
围绕残疾人证比较有争议的案例例1:小A,女,身高cm,20岁左右。小A一直在求职路上碰壁,她是在一家企业招聘残疾人时萌生了办证的想法,但在应聘时由于没有残疾人证而被拒绝。可是,令她没有想到的是,她去办理残疾人证时候却依然被拒绝了。因为根据目前实施的《残疾人残疾分类和分级》国家标准(GB/T—),身高大于cm的成年人不属于残疾人。尽管她cm的身高,从外观上看他们看起来很像是残疾人。
现实实践中,医师在参与评定残疾人证也面临着尴尬的困境,如果身高cm的成年人评定为残疾人,cm的成年人则不能评定为残疾人,这种解释显得苍白无力也难得到当事人的理解。和这种情况类似的是,有一些看起来像是残疾人而从我国法律上并不属于残疾人。比如一只眼即便是完全看不到或是摘除,另一只眼睛的视力达到0.3,不属于视力障碍的范畴。或是一只耳朵听力完全损失,另一耳的平均听力损失也要达到一定的标准才可以申领残疾人证。这些身体功能有损失但是不能成为合法认证的残疾人在很多时候权利是得不到保障的。
例2:小B,学生,听障,澳门人,长期居住在大陆,因考试申请合理便利无法有效认定,继而想申办残疾人证,而由于户籍限制无法取得大陆残疾人证。
在我国很多政策规定里都有:“只看证不看人”的现象。在这样政策导向下,遇到一些特殊情况,残疾当事人由于没有残疾人证,无法证明残疾人身份,导致残疾当事人无法享受到一些政策规定的便利。
例3:小D,成年人,父母双亡,得到父母遗产房产一套,已申领精神残疾人证,轻度,小D一直以来的诉求是注销自己的残疾人证,原因是他无法支配自己的财产。而小D这个诉求却屡屡被拒。
《中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残疾人本人或智力、精神残疾人及未成年残疾人的监护人要求注销残疾人证的,提交相应身份证明材料和书面申请,发证残联可收回残疾人证,并在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库中注销相关信息。”而这条解释却一直模糊不清,精神类残疾人是否属于残疾人本人亦或是智力、精神残疾人及未成年残疾人必须由其监护人提交申请。
一些个人想法1.我国的残疾标准过于严苛,与工伤鉴定、司法鉴定等标准相比,精细化、精准化程度不高。虽然《残疾人保障法》规定了“残疾人包括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多重残疾和其他残疾的人。”而现实中,“其他残疾”这种类型几乎无实践操作的可能性,必然导致了法律忽视了部分人群权利。比如,现如今各地在公务员考试中均出台面向残障人士招录等政策,而部分无法达到残疾等级标准而疑似残疾人的群体所处境地尤为尴尬。
2.仅用8种残疾类型和4个残疾等级很难覆盖到所有残疾人,很多残疾人实际上的身体情况及受到的障碍程度很难通过残疾人证来体现。导致一些政策覆盖时出现很大的偏差。而且各类别残疾人评定标准之间没有可比性,难以结合残疾人本身实际状况综合评估,评残标准难以量化各类别残疾人障碍程度,导致一些类别之间残障人士的互相比较甚至产生鄙视链。
3.社会标签化、社会包容性不强的现象严重影响了部分残疾人领证积极性,部分新闻媒体在一些社会事件报道中经常用夺人眼球的字眼污名化心智障碍人士,在一些恶性案件报道中污名化精神障碍人士比比皆是,加重了社会对心智障碍人士的偏见、歧视和惧怕。而现实是恶性案件中精神障碍人士伤人比例非常少,而伤害陌生人的更微乎其微,人们更难用善意的目光和积极思考的态度对待问题背后的真正原因。因为这些污名化很多心智障碍人士拒绝办理残疾证,从客观上导致这些心智障碍人士权益得不到保障。
4.政策保障和福利制度辐射不高,残疾人证是残疾人享有国家和地方政府优惠政策的重要凭证,它的出现本质上和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关。当事人申办残疾人证最大的利益驱动是享受红利。部分轻度残疾人尤其是生活在农村的轻度残障人士,在难以享受残疾人证带来的各项政策福利时,残疾人证就显得尤为鸡肋。
5.现实生活中许多心智障碍人士申领的残疾人证,基本意味着权利的让渡,从而丧失了自主决策的权利。心智障碍人士仿佛走进了一个闭环,无法取消自己的残疾人证,无法处分个人财产等一些事项。权利的让渡本身本应该换来政策的更大的保护和倾斜,而现实仿佛不那么友好。
结语残障本不应该被定义,人人都可能在漫长的一生中遇到短暂或长期的障碍。如果社会制度设置本身是基于人的权利,而非将残障人士拒之门外的话,社会可能会更加良性运转。如果社会一直无法打破制度设置的障碍,残障人士不被公务员和教师、医生等具有社会影响力的队伍接纳,人们或许更难改变根深蒂固的偏见,觉得残障群体难以获得一定的社会地位和有尊严感的工作,他们天生就是弱势群体,无法堪此重任。而人们却很难注意到问题后的本质,有些看起来有大数据撑腰的事实,残疾人平均学历低,贫困人口多、就业率低等问题恰恰是“歧视”本身造成的。歧视产生问题,问题加重偏见,这种恶性循环或许只能靠打破制度偏见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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