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安康市教育体育局关于做好年全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管理工作的通知》(安教体发〔〕36号)精神,结合我市适龄残疾儿童就读需求和我校实际,现将我校年秋季招生工作公告如下:
一、招生计划:
类别
计划数(人)
学制(年)
对象
范围
听障九年义务教育
12
9
7-9岁(年9月至年8月31日前出生的听力障碍适龄儿童)
安康市辖区九县三区
智障教育
8
7-9岁(年9月至年8月31日前出生的智力障碍儿童)
安康市辖区六县(包括岚皋县、平利县、镇坪县、紫阳县、石泉县、宁陕县)三区在普通学校未录入学籍的智力障碍儿童
备注:听力障碍佩戴人工耳蜗和智力障碍学生需满足走读陪读条件。
二、招生办法:
1.登记:招生对象监护人于年8月15日至8月17日8:00至12:00,14:00至18:00通过电话联系学校教务处登记学生信息。
2.入学评估:招生对象监护人携我校招生要求提供的相关材料、证件于年8月20日至8月21日到安康市阳光学校进行入学评估。
3.录取:根据招生计划、入学评估结果,采取择优录取的原则录取年听力障碍九年义务教育,智力障碍九年义务教育新生。录取公告于年8月25日在安康市阳光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