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人力社保部门依法对存在医保违法违规行为的天医院等三家定点医疗机构予以行政处罚,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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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医院
存在伪造、变造参保人员就诊记录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七条、《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年5月7日对其作出行政处理决定(津医监处字〔〕第号),责令其退回医疗保险金,并处罚款.20元。
2
医院有限公司
存在套用备案医师名义申报医药费用及重复收费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七条、《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第(五)、(七)项之规定,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年4月23日对其作出行政处理决定(津医监处字〔〕第号),责令其退回医疗保险金,并处罚款.48元。
3
医院
存在伪造、变造参保人员就诊记录以及重复收费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七条、《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第(一)、(七)项之规定,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年5月4日对其作出行政处理决定(津医监处字[]第号),责令其退回医疗保险金,并处罚款.00元。
市医保监督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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