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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起,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

导读

国新办今天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介绍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有关政策。民政部副部长邹铭表示,两项补贴制度将于年起在全国实施,根据全国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专项调查数据推算,预计这两项补贴制度将惠及万困难残疾人和万重度残疾人。

民政部副部长邹铭(刘健摄)

邹铭介绍,《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已经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通过,即将以国务院的名义发布实施。目前,我国约有万残疾人。相比普通人,许多残疾人不仅劳动创收能力相对较弱,而且存在额外的生活支出和长期照护支出。在收入少、支出多的情况下,残疾人家庭普遍面临生活困难和长期照护困难。出台两项补贴制度,正是满足广大残疾人生活和护理保障需求的一件大事。

进入新世纪,特别是“十二五”以来,民政部、中国残联等有关部门积极推动地方先行先试建立两项补贴制度,取得明显成效。截至到目前,已有20个省份建立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制度,20个省份建立了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其中13个省份同时建立了两项补贴制度。《意见》就是在充分总结地方经验,立足于解决残疾人额外生活支出和长期照护支出偏重问题,对全国建立两项补贴制度进行的统筹和指导。《意见》将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的残疾人列为生活补贴对象,将重度残疾人列为护理补贴对象。同时,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扩大补贴范围。具体补贴标准由地方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残疾人需求确定。中央通过增加一般性转移支付方式给予地方支持。

关于两项补贴申请发放的情况,邹铭表示,由残疾人向户籍所在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受理窗口提交书面申请。残疾人的法定监护人、法定赡养、抚养和扶养义务人、所在村民(居民)委员会或其他委托人,也可以代理申请事宜。基层政府依托“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开展两项补贴审核工作。本着公平、统筹原则,两项补贴制度将与其他相关社会保障、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制度有效衔接。

邹铭说,国务院常务会研究决定,两项补贴制度将于年1月1日起在全国实施,根据全国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专项调查数据推算,预计这两项补贴制度将惠及万困难残疾人和万重度残疾人,将成为首个全国性残疾人专项福利补贴制度,这项制度的实施对加快推进残疾人同步进入小康社会具有重要意义。

中残联副理事长程凯

中残联副理事长程凯补充,建立两项补贴制度是落实以习近平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关于残疾人事业新部署的重大措施,是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迈出的坚实有力步伐。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残疾人是一个特殊困难的群体,需要格外关心、格外   

有个问题想问一下程凯理事长,看资料和刚才两位领导都介绍,这两项补贴惠及万困难的残疾人和万重度残疾人,目前全国困难残疾人和重度残疾人具体的数据是多少?这万是从持证的多万残疾人中选出的吗?还有一个问题,这两项的界定标准是什么?

  

程凯:   

刚才邹部长介绍材料里已经把重要的信息向各位媒体介绍了,中国残联平时的日常工作就是了解残疾人的状况和他们的需求。刚才这位记者朋友问重度残疾人和困难残疾人实际有多少,我们有一个全国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库,这个人口库是把已经申请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通过我们和国家人口库的比对建立起来的一个库,也是我们主要工作的一个基础。现在入库的残疾人已经有三千多万,就是申领了残疾证的。从已经申领了残疾证的残疾人里,按照国家颁布的残疾人分类分级标准,也是国家标准,总共四级,一级、二级视作重度残疾人,这三千万已经申领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证的残疾人里面,符合一级、二级残疾人等级的残疾人,大概有多万。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有七类残疾人,视力、听力、肢体、言语、智力、精神、多重,七类残疾人里面都有一、二级,当然这七类残疾人的需求和他们的生活情况也不是完全一样的,特别是精神和智力残疾人,就是我们过去讲的心智障碍的残疾人,由于他们的心智障碍和目前我们的保障水平,也包括就业的环境,他们实现就业增加收入难度更大,所以有很多地方在重度护理补贴也扩展到了精神智力残疾人的三级甚至四级。

困难残疾人这个概念比较宽泛,按照国务院意见规定,为了便于评估,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对象为低保家庭中的残疾人。明确为低保家庭中的残疾人,哪些人享受补贴就很容易界定了。每个地方的低保线是非常清楚的,通过公开、公平的一系列制度,把它明确下来,然后民政、残联共同向财政部门提出给他予以补贴的要求,所以,用低保的标准来衡量,预计有万左右。

刚才你又问到第三个问题,关于补贴的标准问题。这次国务院文件也明确,由于各地保障水平、经济发展水平和当地的支出情况各不相同,具体标准由地方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残疾人需求具体确定。参照已经实施了两项补贴制度的20多个省的具体办法,一般困难残疾人补贴大概在50元/月,重度护理补贴一般在元,当然高的有每个月的,低的还有几十块钱的,一般平均都在50元/月和元/月的两项补贴标准。

中国国际广播电台记者:

请问这个文件发布之后,民政部将采取哪些具体的措施保障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在地方上得到很好的贯彻和落实?

  

邹铭:

谢谢你的提问,你提了一个很重要的问题。这个文件,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以后,很快要以国务院的名义制发。我们将跟财政部和中国残联共同研究具体贯彻措施,主要是四个方面。一是做好政策的宣传和解读,让社会各界广大的残疾人朋友清晰了解这个政策的一些依据和申领的办法、审核的规定,来看自己符不符合相关的条件。二是要会同财政部和中国残联,三家发一个实施办法,因为国务院的《意见》要到地方去落实,要兼顾地方在操作方面的一些程序和要求。包括民政、残联要进行一些信息共享、对象的评估比对,包括建立一些联审联核的机制等等,包括财政部门要调整预算,制定标准,下发一些管理制度。这些工作需要有一个实施办法来落实。三是要开一个全国的电视电话会,对全国的民政系统、财政系统和残联,把工作部署下去,对于已经实施制度的这些省份,要让它按照文件的要求进一步的规范和完善,还有没有实施制度的这些省份要尽快按照《意见》的要求建立制度。四是国务院对《意见》的实施高度重视,我们也会同有关部门在明年对各地的实施状况进行专项的督查。

我想这里特别要说明的一个问题,也是我们在起草这个《意见》的过程中重点   

二是资金要保证安全。《意见》明确的提出,对这两项补贴的资金发放是采取社会化发放的形式,由金融机构直接发给残疾人或者是残疾人指定的监护人的账户里,基本上不要求以专人来发现金的形式,都是通过金融机构来转账。如果遇有特殊的情况,比如因为山区、交通的问题、偏远的问题,金融机构转账没有办法覆盖到,也要建立严格的现金发放的管理制度,防止在现金发放过程中出现跑冒滴漏,这是从资金的安全环节,《意见》作了明确规定。

  

三是《意见》提出来之后要采取残疾人自愿申报和发放部门定期复核的方式,实现动态管理。做到应补尽补、应退则退,这是从制度运行层面上,这三个重要环节要抓住。

  

从制度监督层面上,《意见》明确提出,把所有资金的审核、审定、申领的程序公开,标准要公开,对象要公开,接受社会的监督。同时,民政将会同财政和残联,以及相关的其他部门对制度的绩效做定期的评估,同时地方民政部门会同残联,还将委托第三方对政策执行的效果进行绩效评估。另外是要接受财政、审计和监察部门以及社会各界,当然包括媒体朋友们大家共同监督,这样这个制度才能真正落到实处,真正的解决困难残疾人生活支出的困难和重度残疾人护理特支出的困难,把困难解决得很好,能解决他的燃眉之急,发挥政策综合的效果。

新华社记者:   

问邹部长,目前27个省份有一个或两个制度,有没有一个全国的全面建设两个制度的时间点?第二个问题,这个钱是中央财政出吗?如果是的话地方财政还会有额外的补贴吗?这50块和块在现今的这个制度上有没有更大提高的可能?因为这些感觉挺少的,不能买什么东西,最终会不会有很大提高?

邹铭:

 

这几个问题在《意见》当中有所体现,我们是这么考虑的,为什么刚才我谈到了,这个制度全面建制要放到年1月1日,主要是给地方各级政府一定的准备时间。现在27个省份已经建立了一项或者两项的补贴制度,还有4个省是空白,这些省份要按照《意见》的要求来重新进行调整和完善。现在已经建立制度的地方,标准的高低参差不齐,反差很大,程凯副理事长刚才说了,有的省份生活困难的残疾人补贴每个月达到多元,但是有的省份仅为30元。护理补贴同样也存在这样的差异。所以,我们将推动地方做一些调整。

关于补贴的对象。有的地方补贴的对象比《意见》规定的还要窄,有一些地方补贴的对象更宽泛,《意见》要有一个基准,就是必须要把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残疾人和一级、二级的重度残疾人纳入到两类补贴的对象。《意见》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根据自己的财力适当扩大补贴范围。但是必须要保证《意见》规定的对象纳入补贴范围。

还有运行方式、管理方式,有些地方民政部门和残联在信息共享比对,审核审批程序等等方面,运行模式不一定很规范,所以为了预留一定的准备时间,全面实施确定为年1月1号。

  

对于你讲的标准问题,现在我们匡算,生活困难补贴,多数省份是每人每月50元,护理补贴多数在为50元或元。我相信,随着经济的发展和财政支付能力的提高,这个标准会逐步提高的,《意见》对此也进行了明确。

  

即使按照上面两个标准匡算,中央财政和地方各级财政,每年也将支出亿元,其中生活补贴大约有60亿,护理补贴大约亿,当然我认为实际支出的额度要比这个大得多,因为有大概有一半的省份现在执行的标准是高于我们最低标准测算的标准,所以中央和地方财政的支出肯定比目前我们测算的数额要大的多,这是一个最低标准的测算。这笔资金由地方财政和中央财政来共同分担,中央财政通过增加一般性转移支付的方式对地方予以支持。谢谢。

来源:国新办网站、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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