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文件甘卫妇幼函〔〕号关于印发《年甘肃省贫困听障儿童救治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市州、兰州新区、甘肃矿区卫生健康委,医院:为进一步做好贫困听障儿童救治项目工作,根据省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关于下达年省级有关转移支付补助资金的通知》(甘财社〔〕14号)要求,省卫生健康委制定了《年甘肃省贫困听障儿童救治项目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甘肃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年4月20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年甘肃省贫困听障儿童救治项目实施方案
为使更多贫困听障患者得到救治,提高听障患儿生活质量,年我省继续组织实施贫困听障儿童救治项目。为确保项目顺利实施,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开展新生儿听力筛查,发现新生儿中的听障患儿;筛选符合手术条件的患儿;对贫困听障患儿实施例人工耳蜗手术,并进行言语康复训练;对开展听力筛查、诊治的医护人员进行专业技术培训;对患儿家长开展家庭听力言语康复训练技能培训;补充购买项目执行有关设备;开展相关医学研究;聘请第三方机构进行听障项目10年绩效评估;提升市县级听力诊断水平,建立5个市县级听力医学诊断中心和听力康复中心。
二、项目实施及部门职责
省卫生健康委牵头负责,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兰大二院具体实施。
省卫生健康委负责组织人工耳蜗和临床听力诊断中心相关设备的采购,组织听力筛查及诊断相关技术培训,开展项目监督检查工作,督促相关医疗机构加强县级听力医学诊断中心和听力康复中心标准化建设,并对市县级听力医学诊断中心和听力康复中心建设情况进行验收。组织聘请第三方机构进行听障项目10年绩效评估。
大二院与人工耳蜗中标企业签订供货协议,协调落实供货、付款事项。负责项目管理、听力筛查与诊断人员培训、宣传教育、督导检查等工作,对确诊符合手术条件的患儿进行救治、随访,对患儿家长开展术前、术后康复知识宣传及康复训练,指导市县级医疗机构加强听力医学诊断中心和康复中心标准化建设。开展防聋治聋体系相关医学研究。
市级卫生健康委负责辖区贫困听障儿童救治项目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指导;协助省卫生健康委做好听力医学诊断中心和听力康复中心规划设置;组织完成辖区内市县级听力医学诊断中心和听力康复中心(附件1)建设的初步验收,并督促指导按照《甘肃省县级听力医学诊断中心和听力康复中心建设标准》(附件2)要求,提前落实好医疗机构自身配套相关诊疗场所、设备配备、人员培训等工作,加快建设进度,确保按期完成项目任务。督促辖区内列建市县级听力诊断中心的医疗机构与中标企业签订供货协议,落实供货、付款等事项。
县级卫生健康局(委)负责督促指导乡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做好目标人群筛选,将经筛选的目标人群报至县级妇幼保健机构;督促县级妇幼保健机构组织开展听力筛查及阳性患儿的转诊工作,及时上报信息,并对手术患儿康复情况进行跟踪随访。
三、经费管理
省级财政项目资金万元。其中拨付医院万元;向5家市县级听力中心(医院、医院、医院、医院、医院)拨付建设经费万元(包括听性脑干反应仪、耳声发射仪以及远程会诊系统硬件);聘请第三方(兰州大学公共卫生学院)进行听障项目10年绩效评估的费用25万元。
拨付医院的万元,其中用于采购人工耳蜗0万元;用于补充项目执行有关设备万元(包括耗材、基本听力设备和手术器械等);用于县级听力中心技术培训和现场督导70万元(耳鼻咽喉科医生、听力技师的培训经费、资料费等);用于开展相关医学研究万元(用于开展项目回访调查、救治措施评价、本区域耳聋的流行病学研究、防聋治聋体系建设);拓展全省50家听力中心远程会诊系统功能万元(远程会诊系统新功能的开发、硬件使用等)。
项目涉及的人工耳蜗、相关设备及远程会诊系统由省卫生健康委统一招标,各项目单位与中标企业签订供货协议,组织验收并付款。外置和植入手术使用的人工耳蜗装置由项目免费提供,其他实际产生的医疗救治费用按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报销。新生儿听力筛查费用按有关规定由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费用报销。
各项目有关单位要加强资金管理、专款专用,下拨资金要与上年度结转资金统筹使用,结余超过两年的资金需上交财政,严禁挤占、截留、挪用。
四、工作要求
(一)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相关单位的工作职责,加大对项目内容及相关救助政策的宣传,提高群众知晓率,确保项目实施。督促已纳入建设规划的市县级项目单位加快听力医学诊断中心和听力康复中心标准化建设进度,务必在9月底前全面完成项目建设任务。对不能按期完成任务的市县,省卫生健康委将在今后项目资金安排中予以核减。
(二)各听力筛查机构要全面开展新生儿听力筛查,初筛时(出生后48小时)用OAE(DP)(耳声发射仪)进行检查,初筛通过者42天时再用AABR(脑干诱发电位仪)进行复筛,初筛未通过者42天复查时要用OAE(DP)和AABR两种听力筛查仪同时进行,并填写《甘肃省新生儿听力筛查情况表》(附件3),于每月10日前将上月筛查情况报送所在的县级妇幼保健机构;县级妇幼保健机构于每月15日前汇总上报市级妇幼保健机构;市级妇幼保健机构于每月20日前汇总上报甘肃省临床听力障碍诊疗中心即兰大二院(以下简称兰大二院)。
(三)县级妇幼保健机构对照《甘肃省贫困听障儿童救治项目救治对象筛选条件及标准》(附件4),将经筛查符合救治条件的患者及时转诊至兰大二院进行确诊,转诊时需填写《甘肃省听力筛查转诊单》(附件5),并告知家长听障儿童救治及康复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