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来越多证据显示,早期经历在大脑发育过程中起关键作用;听觉技能都不是遗传,而是后天习得的,尤其语言是对声音的感知、语言的聆听和交流过程中发育成熟的。因此,确保所有婴幼儿必须拥有的学习机会、对听力障碍婴幼儿进行强化性早期干预能够明确改善他们的听觉和言语语言认知和发育状况,这已在听力障碍婴幼儿听觉言语康复实践中得以证实并被大家所公认。
20年前,甚至更早,听力学界就将婴幼儿听力障碍的干预原则概括为“三早”,即早期发现、诊断干预(早期验配助听器或植入人工耳蜗等)及早期听觉言语训练,同时,听力学和儿童言语康复教育学界专业人员一直在努力做好这些工作,并且正在日趋完善。通常认为3岁以前是听觉发育及语言形成最快和最关键时期,7~12岁为积累和发展的可塑期。事实上,在儿童的成长发育过程中,对外界声音的听觉感受和言语的感知及语言形成从一出生就开始了,而且最新的研究表明甚至在孕期6~8个月时,胎儿就可以对不同的单音节声产生不同的反应(具有识别最简单单音节声能的能力)。因此,理论上可以认为,在小儿生长发育的任何阶段发生听力损失都会对其听觉、言语的发育产生影响,而且有时会很严重,同时还会影响小儿认知和学习等其它适应社会和生存能力的发展。因此,对先天性听力障碍婴幼儿来说,从出生到3岁以前(新近的观点又提前了)应该是干预的最关键时期,错失这一时期将使听觉及言语语言的干预康复工作变得异常艰难。事实表明,如果能尽早发现(1个月内)、及时诊断(3个月内)、6个月内采取积极有效的干预措施,进行科学的听觉言语康复训练,无论患儿听力损失程度如何,其各方面的发展都可接近健听儿童,最终都可以步入正常社会生活。
在我国,听力学研究起步较晚,与欧美发达国家比较存在一定的差距。虽然近20年听力学研究得到飞速发展,但与年以来新生儿听力普遍筛查工作在全国逐步实施,庞大的被诊断为听力障碍且迫切需要专业性规范干预的患者人群上升速度相比,还远远不够,导致目前听力学相关的专业人员奇缺。因此,在我国目前如何做好婴幼儿听力损失的早期干预,仅从专业技术上就存在诸多问题,如:什么程度的听力损失需要听力干预,早期干预的原则如何,怎样才能做到正确干预,等等。本节希望从以下几方面阐述临床听力学工作面临的相关问题:①婴幼儿听力损失早期干预主要手段;②早期干预的原则;③早期干预效果评估;④早期干预指导的重要性;⑤早期干预的实施及特殊病例的早期干预;⑥个体化早期干预与康复效果;⑦早期双侧听觉干预模式的优势等。
在“1.5.2.2听力损失的定性、定位诊断”中已描述如何区分传导性、感音性、神经性和混合性听力损失,该节主要针对非药物和非手术治疗的感音性听力损失婴幼儿的早期干预及效果进行讨论,其它类型听力损失的干预等将纳入特殊病例的早期干预中给予讨论。
2.1婴幼儿听力损失早期干预主要手段
目前婴幼儿听力损失早期干预的主要手段有:追踪随访、助听器验配、人工耳蜗植入、骨锚式助听器(BaHa)和振动声桥的应用、药物治疗及其他。
2.1.1追踪随访
众所周知,儿童成长发育过程的各阶段都可能发生听力损失(常称为迟发型听力损失),同样会对儿童言语发育和学习带来严重的影响,也必需尽早发现并及时干预。概括起来有3类:①延迟发生的听力损失:围产期听力正常,出生前后某些特定的有害因素,如:宫内先天性感染、严重的窒息、持续机械通气、高胆红素血症等对内耳造成损害,导致随着时间推移在其出生后的某个时期开始出现听力下降。②渐进性听力损失(如后面要提到的“大前庭水管综合征”):出生时听力正常,出生后出现与遗传及神经退行性病变或其它因素相关的不同进展速度、频率及严重程度的听力损失。③获得性听力损失:获得性因素如:脑膜炎、耳毒性药物、声损伤等直接或间接作用于内耳所致听力损失。
因此,对于按照“1.5.1听力正常的诊断”依据诊断为“听力正常”的婴幼儿,还应坚持做到追踪随访,即最好每6个月进行一次听力复查或告知家长仍需密切浙江治疗白癜风的医院白癜风的初期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