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上方“蓝字”本
特殊教育发展是社会文明进步的主要标准。办好特殊教育,必须构建与完善现代特殊教育的三个体系,即特殊教育自身发展体系、特殊教育社会服务体系和特殊教育支持保障体系。
这三个体系是一个相辅相成的系统工程,其中,特殊教育支持保障体系的完善是实现特殊教育现代化的重中之重,特殊教育自身发展体系和社会服务体系的形成与完善,会巩固特殊教育支持保障体系的健全与完善。
改革开放三十年来,尤其是近几年,通过贯彻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办好特殊教育”的号召,执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年)》,实施《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年)》,特殊教育获得了快速的发展。一是观念的改变,越来越多的人认识到以残疾人为主的特殊教育是现代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发展特殊教育是推进教育公平、实现教育现代化的重要内容,是坚持以人为本理念、弘扬人道主义精神的重要举措,是保障和改善民生、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任务。二是形成了以普通学校的融合教育为主,特殊教育为骨干的学校教育体系。我国现有特殊教育学校所,在校学生数近45万,在普通学校,残疾人接受教育的机会不断扩大,普及水平明显提高。三是从中央到地方,各级政府对发展特殊教育的资金投入大幅度增加,特殊教育的办学条件有了明显的改善。四是在80多所高等院校开设特殊教育专业,教师队伍建设和课程建设取得显著成效,教育质量进一步提升。
但是,由于我国人口众多、地域辽阔,发展不平衡,在中西部农村,特别是边远山区,残疾儿童教育的普及水平仍然偏低,学前、高中和高等特殊教育的发展相对滞后。
因此,要想办好特殊教育,必须遵循现代特殊教育发展的内在规律,在执行《残疾人教育条例》和实施《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年)》的过程中,必须构建与完善现代特殊教育的三个相互联系、相互促进的体系,即特殊教育自身发展体系、特殊教育社会服务体系和特殊教育支持保障体系。
一、特殊教育自身发展体系
特殊教育自身发展体系,是指根据不同类型特殊儿童身心发展的特点和学习阶段,为残疾人提供从学前教育、中小学教育、高中与高中后教育(含职业教育)到高等教育的具有持续性、衔接性的终身教育发展体系。
接受哪种程度的国民教育,是与社会政治、经济、文化水平息息相关的。在刀耕火种的时代,只有少数的统治者、贵族可以接受比较系统的教育,大多数国民目不识丁,在一个文盲充斥的国家建设不成发达的现代社会。现代社会生产力的发展、生存方式的改变,综合国力的增长,对整个的国民教育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先是要扫除文盲,进而完成从6—9—12年的义务教育,再就是接受高中后教育,包括职业教育,实现高等教育从精英教育到大众化教育的转变,最后是大力倡导与时俱进的终身教育。这样,伴随科学技术的发展和知识的快速增长,教育就不再是人生的一个阶段的主要活动,而是贯穿人生全过程的行为,教育自身就形成由不同的学习阶段组成的不断转型的可持续的自身发展体系。
与普通人和健全人相比,有身心障碍的残疾人更需要接受系统的、可持续的教育来发展和巩固他们获得的知识和适应环境的能力。有特殊教育需要,尤其是身心发展障碍儿童,更加期待系统的教育来最大限度地补偿先天的不足和激发内在的潜能,一方面必须抓住可塑性最强的学前教育阶段,进行系统的早期检测、评估、鉴定、干预和康复,为今后的发展奠定基础和增加适应环境的能力,另一方面需要通过不同的教育衔接来强化和巩固学得的知识和培养的能力。以早期教育来说,对健全儿童来讲,只是“锦上添花”,而对有先天发展障碍的残疾儿童来说,则是“雪中送炭”。大量的教育实践表明:如果一个有先天性身心发展障碍的盲童、聋童、智力障碍儿童、自闭症儿童、脑瘫儿童和多重残疾儿童,错过了早期干预与康复的机会,今后的教育干预效果就必然会导致“事倍功半”,“收效甚微”。
除了早期的干预与教育之外,获得一技之长的职业教育能帮助残疾人具有基本的劳动和生活能力,做到残而不废,在多元化的现代社会,保持做人的尊严与自信。因此,对有先天发展障碍的残疾人来讲,他们比健全人更需要一个具有可持续性、衔接性的与不同的发展阶段相适应的特殊教育发展系统。
正因为这样,我国第一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提出,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更加强调的是,特殊教育要从中间阶段的九年义务教育向学前教育和高中后的非义务教育两头延伸。
二、特殊教育社会服务体系
近半个世纪以来,由于教育民主思想的渗透和国际社会的,现代特殊教育的教育理念、教育方法都成为现代教育体系中发展最快的领域。在一定程度上,特殊教育发展综合地反映了一个国家和地区政治、经济、文化和国民素质的发展水平。在我国,特殊教育的发展是建设小康社会、体现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促进现代化建设的一项紧迫的任务,需要各级政府和全社会的支持。
特殊教育对象所需要的教育和生活条件远远不是学校和儿童家庭所能提供的。例如,供盲人行走的盲道、音响交通报警器,供残疾人轮椅通行的斜坡、电梯,供残疾人使用的厕所与卫生设备等都需要社会在城市规划、建设中统筹解决。
第一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年)》明确指出:“经过三年努力,我国必须建立健全以财政为主、社会支持、全面覆盖、通畅便利的特殊教育服务保障机制,基本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各方参与的特殊教育工作格局。”现代残疾人的教育要实现“医教结合”“教康结合”,需要提供从早期的医学筛查、鉴定,早期康复和终身康复的社会服务;残疾人劳动就业问题,职业培训、参加社会活动(如参加残奥会、文艺比赛)等问题需要残疾人联合会帮助安排解决;残疾人的教育与生活辅助器械,如轮椅、助听器、盲文印刷品、特制手机等产品,因销售量受到限制,营业利润受到影响,都需要社会上有关单位和相关企业提供。
正因为这样,年,教育部发布的《义务教育阶段盲校教学与医疗康复仪器设备配备标准》等三个教育行业标准的通知(教基二〔〕2号)为盲校、聋校以及培智学校医疗康复仪器设备配备提供了国家标准,规定了完成教育部发布的各类特殊教育学校课程设置实验方案中所规定的各项教学与医疗康复任务应具备的普通教室教学设备、学科教学仪器、医疗康复仪器设备、教学资源中心设备和职业技术教育器材设备。国家越来越重视集聚教育、民政、卫生、残联等多方力量,并在政策层面提供了良好的基础,努力实现面向全体残疾儿童的公平适当的教育和社会综合服务。
现代特殊教育的发展需要有一个健全的涉及社会方方面面的社会服务体系来提高他们的环境适应能力,帮助残疾人生活、学习和就业。但是,相关的调查表明,在现实生活中,一些街道的盲道断断续续、指向不明,没有多少使用价值;有些交通十字路口和地铁站没有供盲人使用的声音报警器或损坏后未及时修理;有的特殊学校,甚至是新建的特殊学校竟然也没有为残疾人上学提供必要的便利措施,社会上愿意主动帮助残疾人的志愿者也并不多见……这些都在一定程度上说明,我们离建立一个全社会关心的残疾人服务体系还有一定的距离。我们要加强宣传,特殊教育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发展特殊教育是党和政府坚持以人为本、弘扬人道主义精神和保障人权的重要举措,是促进残疾人全面发展和实现“平等、参与、共享”目标的有效途径,对于推动教育事业科学全面发展,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实现社会公平公正具有重要意义,需要引起全社会的和大力支持。
三、特殊教育支持保障体系
《国家中长期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年)》明确提出要“健全特殊教育的保障机制”。“十二五”期间,国家社会科学设置重点项目《特殊教育支持保障体系研究》,课题研究的总目标是通过对建构特殊教育支持保障体系的理论与文献研究、现状调查、行动研究与案例分析,从学理上论证特殊教育支持保障体系的构成要素与内在关联,围绕特殊教育的政策、经费、师资、设施、信息资源、专业支持以及社会支持等问题,深入探讨我国当前特殊教育发展的环境和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在区域比较、实验区建设、个案分析的基础上构建适合不同区域经济与教育发展水平、历史文化背景的特殊教育发展模式,为不同地区进一步落实《国家中长期发展规划纲要(—年)》和《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年)》以及制定“十三五”教育发展规划提供科学的决策依据和行动方案。课题组结合对全国第一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年)》执行情况的考察和年1月启动的37个国家特殊教育深化改革实验区建设的经验,认为现代化的特殊教育支持保障体系主要涉及政策法规、特教师资与专业支持、信息资源与社会支持等四个方面。
(一)特教立法与政策支持
坚持教育的公平性与普惠性,政策法律是特殊教育发展的根本保证。近百年来,为了推行教育平等,维护和保障特殊儿童接受教育的权益,一些特殊教育发达的国家和地区都采用了特殊教育专项立法的手段来实现现代特殊教育的理念,促进特殊教育的发展。
年2月1日国务院公布的《残疾人教育条例》在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教育条例》的基础上进行了大幅度的修订与补充,充分地反映了近二十年来我国残疾人事业与特殊教育发展的现实与需要,总结了实施《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年)》与“十二五”期间的发展经验。从立法基础、指导思想、法规的权威与修改补充的内容来看,新修订的《残疾人教育条例》进一步体现了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国家有关教育法规的立法精神,是我国残疾人教育与特殊教育发展历史上最全面和具体地指导残疾人教育与特殊教育发展的专项法规。从结构上来看,新修《残疾人教育条例》与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教育条例》比较,虽保留了从总则到附录共9章的格局,条款也只是增加了6条,但在各章节的内容上都进行了大量的修订与补充,充分地体现了残疾人教育与当代特殊教育的普特融合、普职融合、教康结合、早期教育与终身教育等特教理念,强调了提高特殊教育的专业水平与内涵发展,尤其是对发展残疾人教育和特殊教育中的政府职责、发展目标、综合评估、入学安置、教学规范、师资队伍建设以及建立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特殊教育资源中心等问题做出了比较具体的规定,从而大幅度地增加了本条例的指导性和可操作性。
从修订的内容来看,新颁布的《残疾人教育条例》主要体现在以下五个方面:一是基于教育公平发展的宗旨,明确地指出国家保障残疾人享有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禁止任何基于残疾的教育歧视,特别强调保障残疾儿童的义务教育。二是根据当代世界特殊教育的发展趋势,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明确地提出了发展特殊特殊教育的指导方针和贯彻融合教育的理念,规定了各级政府发展残疾人教育与特殊教育的责任与义务。三是特别强调了包括政策支持、财政支持、专业支持、社会支持等在内的残疾人教育与特殊教育支持保障体系的建立、完善与巩固。四是用专章的篇幅阐述了特殊教育的教师教育和培训以及提高特殊教育教育教学质量的重要性,对特殊教育的教师从业资格、教师编制、提高待遇等问题做出比较明确的规定。五是强调了条例的执行保障与监督,对法律与责任问题做出了明确的规定,明确地将特殊教育的发展正式列入我国义务教育、学前教育的督导体系并鼓励深入开展特殊教育的科学研究。
(二)特教师资与专业支持
特殊教育是一门专业性很强的学科,鉴于特殊教育学科的交叉性,从业人员学术能力的多重性要做到以下几点:
一是必须深入探讨现代特殊教育人文与科技的关系、教育与康复的关系,特殊教育的外在环境与心理环境的关系等专业与学术问题。
二是为特殊儿童早期发现和教育发展提供科学评估,建立特殊儿童资源库,整合家庭、医院、学校及社会的特教资源,建立从儿童出生开始的筛查、诊断及信息通报系统,为特殊教育的设点布局、资源分配提供科学依据。
三是在科学评估与鉴定的基础上,为特殊儿童教育提供安置与转衔服务。针对不同障碍类别、学段、障碍程度特殊儿童的需求,做好教育安置和不同教育阶段的衔接,制定个别化教育计划,发挥教育效能。
四是探讨不同类型的特殊儿童,不同年龄的学习阶段,不同科目的课程设置、课程标准和教材建设等问题,加强特殊儿童认知特点和技术支持的研究,提高教育教学水平(如普通课程与教学的调整、特殊课程与教材建设、教学与干预训练方法等)与相关专业服务水平(如物理治疗、作业治疗、言语治疗、心理辅导、社会工作、辅助器具、交通服务等)以及掌握手语、盲文,助听器的使用,盲人行走训练的方法等。
五是培养大批的特殊教育和相关学科的专业人才,提高特殊教育的质量,促进特殊儿童的身心发展。特殊教育学学科地图通过学术提纯,梳理特殊教育学科的研究对象、概念、范畴、基本问题,学习者的知识结构、思维方法和研究路径,有助于学习者在了解学科专业脉络和现代学科分类的优点和局限的基础上,超越狭隘的专业意识。为了适应特殊教育发展的需要,特殊教育专业人才的培养要通过广角辩证思维能力的训练,预测现代特殊教育的发展方向和开拓新的学科认知空间。
高水平的特教师资队伍是保障高水平特殊教育的重要条件,中国作为人口大国,残疾人的数量众多,满足如此庞大的残疾人群体的教育需求是一个巨大的挑战。经过近五年的努力,我国能开设特殊教育专业的高等学校已有80所,越来越多的残疾青年进入高等学校接受高等教育,但是特殊教育师资数量不足,专业水平不高是当前我国特殊教育发展中面临的普遍问题。特别是在一些经济发展比较滞后的地区,特殊教育师资队伍的专业化发展问题就更为突出。
任何一个学科的发展都需要大批专业人员的共同努力,形成许多专业的学术组织,创办专业杂志和信息交流的网站,特殊教育当然也不例外。专业学术组织是一种同一专业群体从事学术活动的机构,在制定学术规范、推动学术的专业化、职业化,培养专业人才、交流专业信息、推广研究成果、提高学科的整体水平等方面发挥重要的作用。例如,美国的特殊儿童委员会(CEC)、智力与发展性障碍协会(AAIDD)、盲人联合会,NFB)和听力学会(AAA)等都是美国历史悠久的指导和服务特殊儿童的学术型权威组织,为特殊儿童教育的政策制定、专业标准以及专业人员的工作提供信息和帮助。
目前,我国特殊教育还没有统一的一级学会,只有中国教育学会管辖下的特殊教育分会和中国高等教育学会管辖下的特殊教育研究会。两分会主要开展特殊教育领域的理论与实践研究、国内外的学术交流活动,组织会员单位学习国家有关发展残疾人教育、特殊教育的法规文件,申报科研课题,建立实验基地,评估鉴定和推广研究成果,定期召开学会的年会,但都没有专门的学术刊物。
目前,我国大陆地区有关特殊教育的专业刊物只有教育部主管的《中国特殊教育》、江苏省教育厅主管的《现代特殊教育》、中国残联主管的《中国听力语言与康复科学杂志》和上海交通大学主办的《教育生物学》是获得国内外刊号能够公开发行的刊物,其他如上海市特殊教育研究所主办的《上海特教》、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主办的《南京特教学院学报》、长沙职业技术学院主办的《湖南特殊教育》、襄樊职业技术学院主办的《特教天地》等均为内部发行的学术刊物。
伴随当代特殊教育的发展以及融合教育的推进,特殊教育对象的覆盖范围不断扩大,将呈现出障碍类型复杂、障碍程度严重、多重障碍增多的发展趋势,传统的特殊教育服务难以满足特殊儿童多元化的需求。特殊儿童专业支持与服务体系的构建,将覆盖从早期干预、学前教育、义务教育、职业/高中教育的各个学段,涉及发现、鉴别、评估、安置、教育及相关服务、转衔等教育环节,特殊教育与普通教育、职业教育的融合与贯通,构建适合国情的特殊儿童专业服务体系,满足该群体发展与教育服务需求。
(三)特殊教育信息化与资源保障
“十二五”以来,特别是《教育信息化十年发展规划(—年)》发布和首次全国教育信息化工作会议召开以来,我国教育信息化工作坚持促进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的核心理念,以“三通两平台”为主要标志的各项工作取得了突破性进展。根据教育部科技司对年教育信息化工作进展情况回望,我国在“十二五”期间,教育信息化方面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一是加快学校网络教学环境建设,各地通过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的办学环境,实现信息化条件有明显的改善;二是伴随信息化教学日渐普及,优质数字教育资源日益丰富,全国万名师生已通过“网络学习空间”探索网络条件下的新型教学、学习与教研模式,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服务水平日渐提高,资源服务体系已见雏形;三是大幅度地提升了全国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全国教师、校长和教育行政管理者的信息化意识与能力显著增强;四是高等教育领域已建成爱课程网、“中国大学MOOC”、清华大学“学堂在线”、上海交通大学“好大学在线”、北京大学“华文慕课”等若干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在线课程服务平台;五是制定了《基础教育教学资源元数据标准》,发布了《国家平台教育资源用户线上评价办法(暂行)》《专题教育社区评价指标体系》和《基础教育数字资源整合指南》。各级各类教育信息化也都取得丰硕成果,基础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和继续教育等领域结合各自需求,在扩大资源覆盖面、促进教育公平和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等方面产生了积极的效果,教育信息化对教育改革发展的支撑引领作用日益凸显。
现代特殊教育的发展是科技和人文精神相结合的产物,作为有身心发展障碍的特殊儿童更需要通过信息化的路径,采用多媒体手段来帮助他们感知理解学习内容,增加学习兴趣,增强教学效果。例如,听力障碍儿童的教学应突出视觉优势,视力障碍的儿童应突出听觉和触觉优势,智力障碍儿童增加直观教学。
年12月,全国首届特殊教育学校信息技术教育功能工作现场与经验交流会在吉林省长春市召开,直接推动了我国特殊教育信息化进程。在发展特殊学校信息化的经费投入、平台建设、应用推进等方面都取得了实质性的进步。第一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年)》颁布以来,承担国家特殊教育深化改革的37个实验区所在的区县,在特殊教育信息化的过程中,已经探索性地建立了一些特殊资源库软件平台,来为特殊教育教师提供支持,但多未建立起系统化、跨部门、多功能的特殊教育信息管理系统,这使得特殊儿童的早期发现、干预体系难以建立,特殊教育专业资源难以发挥最大效益。但是,与普通教育相比,特殊教育在教育信息化的普及与深度应用等方面仍存在明显的差距。一些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仍然没有充分认识到信息技术对特殊教育发展的影响,校园信息化与教育教学“两张皮”现象仍然存在,只管建设不顾安全、只管硬件忽视软件、只管数据采集不顾数据维护的粗放式管理模式比较普遍。
根据国家教育信息化“十三五”规划,到年,我国基本建成“人人皆学、处处能学、时时可学”与国家教育现代化发展目标相适应的教育信息化体系,基本实现教育信息化对学生全面发展的促进作用、对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的支撑作用和对教育创新发展、均衡发展、优质发展的提升作用,基本形成具有国际先进水平、信息技术与教育融合创新发展的中国特色教育信息化发展路子。基于中国当前的实际需求,应构建与完善特殊教育信息资源保障体系,为特殊儿童诊断、干预及特殊教育一体化服务、学校工作和特殊教育教师专业化发展以及政府相关决策提供支持,用特殊教育的信息化促进我国特殊教育的现代化。
(四)特殊教育的社会支持
特殊教育的发展需要全社会的理解和支持,特殊教育的支持保障体系只有运行良好才能发挥机制的功能。有关特殊教育社会支持和运行机制的研究认为,特殊教育是一项涉及社会方方面面的系统工程。残疾人联合会、福利基金会、居民社区都可以为特殊儿童的发展提供有力的支持。
世界卫生组织的《国际功能分类(ICF)》指出,残疾的社会模式认为残疾主要是由社会引发的问题,也是个体能否充分融入社会的问题。许多问题是社会环境造成的,需要从态度或观念的改变来建立社会支持体系,促进残疾人的活动及社会参与,改善残疾人生活与教育环境。在特殊教育社会支持体系的构建中,首先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是如何发现、动员和整合教育等政府部门之外的社区、社会组织与个人的资源,建立有效的社会支持体系,保障特殊教育的可持续发展。研究的重心应聚焦于特殊教育的社会支持需求与资源对接、特殊教育的社会支持资源整合与体系建构、社区和社会组织在特殊教育社会支持体系中的地位,借鉴发达国家和地区的经验构建,建立适应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有效社会支持体系。
我们必须通过借鉴发达国家和地区的经验,探讨我国特殊教育的社会需求和资源,探索社会支持体系建设的要素与机制,构建适合我国国情的特殊教育社会支持体系,进行试点实验和示范推广。
一是研究特殊教育的社会支持需求,以及分析社会资源的现状,分析社会支持的现有及潜在资源,深入分析社会支持的需求与资源之间的连接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二是研究如何整合特殊教育的各种社会支持资源,形成社会支持体系建构机制的策略。例如:从家长互助、家校合作的角度研究家长参与和家庭支持策略;从研究同伴支持在特殊儿童学习和融合中的作用,来丰富同伴支持的策略;从特殊儿童入学准备、学段衔接、特殊教育与职业教育、就业等转衔服务的角度,探索社会支持的促进策略;从探索如何进行公益宣传,来研究改变社会对残疾人和特殊教育的态度和观念,理解和支持残疾人的策略;从社区和谐与社区建设的角度,研究如何改善社区环境,发动社区居民集体参与,运用社区资源,支持特殊教育,促进特殊儿童的社会融合,形成社区助残和残疾儿童社会融合的关系及其策略。
三是研究民办机构等社会组织在特殊教育支持保障体系中的作用,发挥社会组织的潜力。从早期干预、康复、教育、助残服务等角度,研究社会组织在特殊教育社会支持体系中的地位和功能,探讨社会组织在康复和教育等资源整合、利用过程中的作用和机制。对阳光家园或阳光之家等社区助残机构、残联和妇联、志愿者服务组织及各种民办机构等社会组织进行深入研究,推动社会组织参与和支持特殊教育,总结和形成社会组织支持特殊教育的有效机制和模式。
现代特殊教育的自身发展体系、社会服务体系和支持保障体系是一个相辅相成的系统工程,但特殊教育支持保障体系的完善是实现特殊教育现代化的重中之重。只有形成强有力的高层法规和政策文件,才能贯彻国家意志,才能明确发展的目标与任务、政府和相关机构的责任,才能保障足够的教育资金,才能得到高质量的特教师资和专业支持,才能引起全社会的并形成良好的社会风尚。与此同时,特殊教育自身发展体系和社会服务体系的形成与完善,也必定会巩固特殊教育支持保障体系的健全与完善。
我们相信,通过执行新修《残疾人教育条例》和实施《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年)》,我国现代特殊教育的支持保障体系会越来越完善,并促进特殊教育自身发展体系和社会综合服务体系的形成与完善。
本文刊发于《当代教师教育》年第10卷第4期,原题《构建与完善现代特殊教育的三个体系》,此处略有删节。作者:方俊明,华东师范大学终身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中国高等教育学会特殊教育研究分会理事长。题图来自网络。
长按
感谢您的
赞赏
长按向我转账
受苹果公司新规定影响,iOS版的赞赏功能被关闭,可通过转账支持。
白癜风身上复发该要怎么办怎么治疗白癫风医院怎么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