库伦旗残联对有救助需求的残疾儿童进行筛查,望符合下列条件的残疾儿童家长与我残联康复股联系并申请救助。
一、救助对象
0-7岁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等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持有残疾人证或经专业医疗机构诊断证明)。包括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残疾儿童;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的残疾儿童;儿童福利机构收留抚养的残疾儿童;残疾孤儿;纳入特困人员供养范围的残疾儿童;其他经济困难家庭的残疾儿童。
二、救助内容
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基本服务内容,包括以减轻功能障碍、改善功能状况、增强生活自理和社会参与能力为主要目的的手术、辅助器具配置和康复训练等。其中,康复训练救助时间每年不超过10个月。
三、救助范围与补助标准
每名符合救助条件的残疾儿童在定点康复机构中将得到以下救助:低视力儿童可得到0.2万元的助视器适配和训练以及最高0.2万元的视功能康复训练救助;有人工耳蜗植入需求的听力、言语残疾儿童在内蒙医院得到免费人工耳蜗植入手术、术后一年内免费康复训练,听力残疾儿童免费适配助听器和听觉言语功能训练(最高得到1.92万元的康复救助);肢体残疾儿童肢体畸形等矫治手术及术后康复训练除去医保报销之外自费部分最高可得到1.72万元救助,肢体残疾儿童可得到0.12万元的辅助器具适配救助;肢体残疾儿童、智力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最高可得到1.5万元的年度康复训练救助。
四、工作流程
(一)申请
申请人到库伦旗残联提出申请,提供如下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1、残疾儿童和监护人身份证和家庭户口本(或残疾儿童父母一方的居住证);
2、残疾人证(或专业医疗机构诊断证明书);
3、残疾儿童近期1寸彩色免冠照片3张。
(二)审核
旗残联收到申请后,30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并将审核结果通知监护人。经审核符合康复救助条件的,批准并列入康复救助计划,并及时安排康复服务;审核未通过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三)救助
经审核符合康复救助条件的,由残疾儿童监护人自主选择定点康复机构(中国残联指定的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办理注册登记,建立康复档案,接受康复服务。原则上应安排残疾儿童在通辽市内定点康复机构接受康复服务,对于确实需要申请异地康复的,经旗残联审核同意,方可在异地中国残联定点康复机构康复。
(四)结算
1、在定点康复机构接受康复服务发生的费用,经旗残联审核后,由旗财政部门与定点康复机构直接结算。结算周期由旗残联商旗财政部门确定。对中途自行放弃康复训练的,康复机构须及时到旗残联备案,据实结算。
2、在异地中国残联定点康复机构康复发生的费用,由旗残联商旗财政部门明确结算方法。原则上同一年度内结清当年的康复服务救助费用。
库伦旗残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