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贫困地区新生儿听力筛查项目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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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目标?(一)总体目标。早期发现项目地区新生儿听力障碍患儿,使患儿得到及时诊断和治疗,降低儿童听力残疾发生率,提高人口素质,促进新生儿疾病筛查服务网络建立和完善。
(二)具体目标。项目地区新生儿听力筛查率达到9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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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内容?(一)开展新生儿听力筛查、听力障碍确诊工作。筛查机构做好新生儿听力的初筛、复筛、转诊及追访等工作,诊治机构做好新生儿听力障碍的诊断、治疗、追访、咨询等工作,为确诊儿童提供治疗和听力语言康复建议。
1.初筛:由项目区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指定机构,对本区县出生的新生儿,于出生后2-4天或者出院前(新生儿出生地处于偏远地区,也不具备筛查条件,医院进行筛查,新生儿的听力初筛时间可延长至1-3月龄),通过耳声发射筛查仪(OAE)进行听力障碍筛查。
2.复筛:由项目区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指定的区县级医疗机构,对本区县初筛未通过的新生儿,于出生后42天(初筛年龄已超过42天,可延至3月龄,最迟不超过6月龄)利用耳声发射筛查仪(OAE)和/或筛查性听觉脑干诱发电位(AABR)进行复筛。
3.诊断:医院对复筛未通过的新生儿主要采用听觉脑干诱发电位(ABR)配合清洗耳道、声导抗、多频稳态、骨导ABR、耳内镜等方法进行诊断。
4.治疗、追访及听力诊治机构根据确诊患儿听力损失程度及性质,为其提供治疗和听力语言康复建议。对确诊为永久性听力障碍的儿童及时转介到残联部门,对符合条件的纳入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实施康复救助。
新生儿听力筛查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卫生部《新生儿疾病筛查管理办法》在新生儿期对严重危害新生儿健康的先天性、遗传性疾病实施的专项检查,以达到早期诊断、早期治疗的目的。拟实施医疗方案的注意事项:
(1)新生儿出生48h-出院前进行听力初筛,出生3天并充分哺乳后进行足跟采血进行耳聋基因筛查,若筛查结果异常,会尽快通知您孩子做确诊检查。无论听力筛查的方法,由于个体的生理差别和其他因素,个别患者可能呈假阴性。即使通过筛查,也需要定期进行儿童保健。
(2)现行的新生儿听力筛查方法主要为耳声发射及(或)快速脑干听觉诱发电位,目前国际公认的客观、有效、快速、无创性的筛查方法,迄今为止,这也是早期诊断新生儿听力损害的最有效方法。
(3)初次的筛查结果将用“通过”和“未通过”来表达,初筛“通过”的新生儿(婴幼儿)说明听功能基本正常,但并不能排除孩子在以后的成长过程中会有进行性或突发性听力下降疾病的隐患;而“未通过”的新生儿(婴幼儿)不代表听力异常,还需要进入筛查流程进行诊断及随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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