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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惠民医保报销范围扩大了特色诊疗可

近日,中国残联等五部门联合下发《关于新增部分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障支付范围的通知》明确,6月30日前,“康复综合评定”等20项新增康复项目将被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

医疗康复医保项目

新增项目内容

康复综合评定

有明确的功能障碍;评定由3名以上专业人员开展,至少包含两个评估项目;一个住院期间医保支付不超过三次;两次评定间隔时间不短于14天。

手功能评定

明确手功能障碍患者,总时间不超过90天,评定间隔时间不短于14天。

孤独症诊断访谈量表(ADI)测评

6岁以下疑似孤独症患儿。

言语能力筛查

疑似言语功能障碍患者,不包括言语功能不能恢复的患者,一个疾病过程支付不超过两次。

吞咽功能障碍检查

一个疾病过程支付不超过三次。

表面肌电图检查

有明确的神经肌肉功能障碍,一个疾病过程支付不超过两次。

小儿行为听力测试

6岁以下疑似听力障碍的儿童,由取得听力师或助听器验配师资格并经过小儿听力学培训的人员操作。

平衡试验

评定间隔时间不短于14天。

平衡训练

有明确的平衡功能障碍,一个疾病过程支付不超过90天。

耐力训练

由于疾病或损伤导致的全身运动耐力下降患者,一个疾病过程支付不超过90天。

轮椅技能训练

需要长期使用轮椅且能够自行操作的患者,支付不超过30天。

大关节松动训练

有明确的关节活动障碍,一个疾病过程支付不超过90天。

徒手手功能训练

有明确的手功能障碍,一个疾病过程支付不超过90天。

截肢肢体综合训练

上肢训练支付不超过30天,下肢训练支付不超过20天,髋关节或肩关节离断、高位大腿截肢训练支付不超过90天。

日常生活动作训练

存在日常生活活动能力障碍(ADL)的患者,重度患者支付不超过90天,中度患者支付不超过60天,轻度患者支付不超过30天,每14天训练经功能量表评定后取得明确功能进步才可继续支付。

职业功能训练

法定就业年龄段且有就业意愿,经过PARQ医学筛查适合进行职业功能训练的患者,支付不超过90天。

精神障碍作业疗法训练

限精神障碍康复期患者。在精神卫生机构或康复医疗机构,由具有资格的精神卫生专业人员或在其指导下的社工操作,每年支付不超过90天,每天支付不超过一次。

减重支持系统训练

由神经、肌肉、骨骼疾患导致的独立行走障碍患者,支付不超过30天。

电动起立床训练

住院期间,以减少卧床并发症为治疗目的或者以直立行动为康复目标,支付不超过30天。

儿童听力障碍语言训练

6岁以下听力障碍儿童,由取得听觉口语师资格的人员开展,以个别化训练为主要方式,每周最多支付一次,支付不超过一年。

原有项目内容

日常生活能力评定

运动疗法

作业疗法

偏瘫肢体综合训练

脑瘫肢体综合训练

截瘫肢体综合训练

认知知觉功能障碍训练

言语训练

吞咽功能障碍训练

日常生活能力评定

报销注意事项

参保人员康复医疗报销

据悉,此项政策不只针对残疾人康复医疗,也适用于所有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需医疗康复的参保(合)人员。

医院就诊实时结算

(1)按规定纳入报销范围

凡参保(合)人员入住定点医疗机构进行住院医疗康复的,在填写《医疗康复申请登记表》,经康复(医疗)机构诊断、评估,并报医保经办机构备案后,其费用按规定纳入相关报销范围。

(2)参保人员自负比例为20%

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康复项目,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参保人员自负比例为20%,由个人直接支付给定点医疗(康复)机构,新农合支付标准由各地自行确定。

(3)可由个人先行垫付

如果市内跨地区进行康复治疗,即时结算暂未能实现的,康复费用由个人先行垫付,凭正规发票原件和医疗康复费用清单等资料至参保地医保机构按规定报销。

因病致贫可申请救助

新修订的《广州市医疗救助办法》已于本月起正式实施。广州市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年度救助限额上限增加到35万元。除了低保低收入的困难群众外,年度个人负担医疗费用超过家庭总收入的40%的因病致贫居民,以及在广州市连续参保两年以上的万外来务工人员都可以申请相关的医疗救助。

困难群众

包括:本市户籍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低收入困难家庭成员、孤儿、城镇“三无”人员、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社会福利机构收养的政府供养人员、持证重度残疾人和三四级精神、智力残疾人、享受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因公牺牲或病故人民警察的遗属、持证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成员、在本市大中专院校就读的非本市户籍困难学生。

可享受待遇:

1.资助参加社会医疗保险:困难群众参加本市城乡居民社会医疗保险个人缴纳的费用,由医疗救助金全额资助。参加本市职工社会医疗保险个人的缴纳费用,医疗救助金资助比例为%,每一医疗救助年度不超过元。

2.普通门诊救助:(三无、五保、孤儿、低保、低收入人员)每人每季度不超过元,不滚存使用。

3.基本医疗救助:困难群众每一医疗救助年度的最高医疗救助金额为15万(含住院、门诊单病种、门慢、门特项目救助费用),当年累计,不跨年度使用。

4.临时医疗救助:(三无、五保、孤儿、低保、低收入人员)每一自然年度最高临时医疗救助金额为2万元。临时救助金额不计入救助对象年度医疗救助累计金额。

5.重大疾病商业保险医疗救助:符合重大疾病商业保险医疗救助条件的,还可以享受最高15万元的重大疾病商业保险医疗救助报销。

因病致贫人员

包括:本市户籍因治疗疾病造成家庭经济困难、影响基本生活的居民。

可享受待遇:个人自付基本医疗费5万元或以下的报销80%,5万元以上的报销70%,每一医疗救助年度的最高医疗救助金额为15万元(含住院、门特项目救助费用),当年累计,不跨年度使用。

外地人员

包括:

1.在本市工作,持有有效的《广东省居住证》,申请医疗救助前2年已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包括医疗保险);

2.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疾病和诊治门诊特定项目,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达到或超过其家庭年(申请医疗救助之日的前12个月)可支配收入的60%,且其家庭总资产值低于规定的上限。

可享受的医疗救助待遇:符合救助条件的非本市户籍困难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疾病,个人负担的基本医疗费用(含起付标准费用),由医疗救助金支付70%,个人负担30%,其中具有中级技术职称人员、从事教师职业人员和广州市执行的紧缺工种(职业)目录中的从业人员,由医疗救助金支付80%,个人负担20%。医疗救助年度最高救助金额为5万元。

见义勇为人员

包括: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见义勇为的人员。

可享受的医疗救助待遇:因见义勇为行为而遭受人身伤害的,在救治期间的医疗费、护理费等合理的治疗费用经有关部门垫付后,可申请医疗救助,个人自付部分由医疗救助金支付90%,个人负担10%,见义勇为行为后12个月内最高医疗救助金额为10万元。特殊情况,可经市政府审批后提高救助标准。

职业病病人

包括:在本市工作的符合本办法救助条件的职业病病人。可享受的医疗救助待遇:在本市工作期间患职业病,且职业病防治责任单位已不存在或无法确认劳动关系,家庭经济困难的职业病病人在定点医疗机构诊治职业病时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由医疗救助金支付80%,个人负担20%,每一自然年度内最高救助金额为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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