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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中区最新小学学区图公示

今天,市中区教育局发布年济南市市中区小学学区图(已交付小区),文章后半部分市中适龄儿童入学相关要求及规定中明确说明关于一切因为您房产而造成的入学问题!未交付小区将来交付之后会划片入学!应建未建配套学校的小区业主子女入学办法为更优质高效地提供教育服务,同时结合当前疫情防控需要,年济南市市中区入学信息登记将采取线上为主的方式进行。为保障应建未建配套学校的小区内适龄儿童依法接受义务教育,在房产交付入住并且户籍已迁入市中区的前提下,监护人可以在6月16日至6月28日9时至17时,登陆济南市市中区政府网(   报名材料包括:市中区户口簿、监护人身份证、实住房屋证件(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尚未办理不动产权证书的需准备商品房买卖合同及购房发票)。已建配套学校的小区期房业主子女入学相关规定   期房业主因还未实际居住,其子女不属于新建小区配建学校招生范畴。因此,未能在当年招生报名前实际入住的期房业主子女,应按照当地招生规定解决子女入学问题。待实际入住后,可向配套学校提出转学申请。新建小区配套初中入学的相关规定   根据济南市“整体对口入学”的初中学校免试招生办法,不在新建小区内配套小学就读,申请进入新建小区配套初中就读的,均需按照转学流程进行申请。

年济南市市中区小学学区图

一、市中区户籍适龄儿童入学的相关规定及要求

  (一)小学入学信息登记方式   年市中区小学招生工作将于六月中旬开始,届时市中区政府网站、“济南市中教育”   为更优质高效地提供教育服务,同时结合当前疫情防控需要,年济南市市中区入学信息登记将采取线上为主的方式进行。6月16日至6月28日每天9时至17时,市中区适龄儿童监护人可登陆济南市市中区政府网(   如适龄儿童及监护人户籍、房产均在某所小学学区范围内,符合学校入学条件,请于登记时正确选择所属学校名称。   录取与登记时间早晚无关,请家长合理安排。如遇网络拥挤,可选择其他时间段登记。   (二)小学招生对象和条件   1.具有市中区户籍,年满六周岁(年8月31日前出生),具备学习和自理能力的适龄儿童。   2.适龄儿童应以家庭为单位在学区范围内具有房产并实际居住。   3.适龄儿童户籍应与实住房产一致。   (三)小学入学登记须准备的材料   实住房屋证件、户口簿、监护人身份证。   如户口簿信息无法证明房屋所有权人与适龄儿童的家庭关系,还需准备出生医学证明、结婚证或独生子女证等辅证材料。   (四)小学学区查询方式   方式一:通过校门口张贴的学区公示图了解。   方式二:通过学校校园网站公告栏查询(仅限建有校园网的学校)。   方式三:登陆济南市市中区政府网,点击“济南市市中区义务教育信息服务平台”浮窗图标进入后查询。   (五)适龄儿童延缓入学申请方式   户籍地在市中区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并完成义务教育。   如适龄儿童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可登陆济南市市中区政府网(   (一)申请适用对象及条件   年满6周岁(年8月31日前出生),具备学习和自理能力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以家庭为单位在市中区长期实际居住,其监护人(父母)至少一方满足下述条件之一的,可申请进行信息登记:   1.持有济南市公安局市中区分局签发的《山东省居住证》连续一年以上。   2.在市中区合法务工并由市中区用人单位缴纳社保连续一年以上,或在市中区合法经营并依法纳税连续一年以上。   3.在市中区购置房产(房屋性质为住宅)。   说明:“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是指非济南市市内五区(市中区、历下区、槐荫区、天桥区、高新区)户籍的适龄儿童;“连续一年以上”是指截至年8月31日连续满一年以上。   (二)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登记办法及流程   为更优质高效地提供教育服务,同时结合当前疫情防控需要,年济南市市中区入学信息登记将采取线上为主的方式进行。因居住证、从业证明等材料比较繁琐,家长较难掌握登记种类和方式,须到登记点进行现场登记。   第一阶段:网上填报家庭基本信息   6月16日至6月28日每天9时至17时,符合登记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可登陆济南市市中区政府网(   如遇网络拥挤,可选择其他时间段登记。   第二阶段:现场核查基本信息,登记居住证及从业信息   7月1日至7月3日每天9时至17时,前期已完成基本填报的家长,需再次进入“市中区小学入学信息登记系统”,预约现场登记时间,并携带入学需准备的全部材料,按预约时间到登记点进行现场登记。为方便家长,我区统一设立8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信息现场登记点”,为家长现场登记居住证及从业信息。   能否被录取及录取学校与登记时间早晚、审核登记点的选择无关。   (三)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须准备的材料   1.家庭成员信息证明   ①户口簿;   ②监护人双方(父母)身份证;   ③监护人双方(父母)由济南市公安局市中区分局签发的居住证。   2.监护人(父母)双方在济从业证明   ①务工人员:需准备在济南市市内五区(市中区、历下区、槐荫区、天桥区、高新区)合法务工合同及济南市社保部门出具的《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单》;   ②经商人员:需准备在济南市市内五区(市中区、历下区、槐荫区、天桥区、高新区)经营的营业执照的副本及税务部门开具的纳税(或免税)凭证;   ③客运、货运运营人员:需准备从业资格证、经营许可证、道路运输证及济南市市内五区(市中区、历下区、槐荫区、天桥区、高新区)单位驾驶证明或协议。   3.居住证明   ①购置房产(房屋性质为住宅)并实际入住的家庭:准备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无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的可提供购房合同和发票)等;   ②租赁居住的家庭:准备租赁合同。   4.其他材料   ①如监护人及适龄儿童不在同一户口簿,还需准备能够证明家庭关系的材料(如出生医学证明等);   ②如监护人为单身,需准备相关证明。   说明:监护人(父母)双方提供的6年之内(自年9月起)的材料均可进行登记并作为赋分依据。   (四)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注意事项   1.注册后,请牢记并保护好账号与密码。若忘记登录密码,可在“市中区小学入学信息登记系统”登录页面,点击“找回密码”按钮重新设置。   2.上传相关材料时,请参照“济南市市中区义务教育信息服务平台”中的《济南市市中区入学转学登记信息与上传材料对照表》,清晰完整地拍摄所需信息。   3.根据疫情防控要求,入学登记本着“能线上不线下”的原则进行。如因极特殊情况未完成网络登记,可于7月13日至15日9:00-11:30,14:00-16:30预约补报时间,预约电话。   4.请监护人提供真实材料,为孩子做好诚信榜样。提供虚假材料者,一经查实取消当年在市中区申请入学资格。   5.市中区人口密集,学位有限,无法安置入学的适龄儿童,请家长尽早回户籍所在地联系子女入学事宜。   6.请监护人保持联系电话畅通,以免漏接学校的通知。   7.有关适龄儿童入学问题,可拨打市中区教育和体育局基础教育科—、进行咨询,   具有市中区户籍特殊儿童,可依据自身实际按以下情况入学:   (一)能适应普通学校学习生活的适龄轻度智力障碍、视力障碍、听力障碍和肢体残疾的特殊儿童,可在招生期间,由监护人陪同,携带户口簿、医院鉴定、病历等相关证明材料,到学区对口学校联系孩子入学事宜。如符合入学条件,可根据孩子情况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   (二)不能适应普通学校学习生活、但具备基本学习和自理能力的适龄中、重度智力障碍特殊儿童,可在招生期间,由监护人陪同,携带户口簿、医院出具的智商鉴定证明、医院鉴定、病历等相关证明材料,到我区培智学校——济南市泺源学校(   (三)不能适应普通学校和培智学校学习生活的适龄盲聋哑儿童,可在招生期间,由监护人陪同,携带户口簿、残疾人证及近期一寸彩色免冠照片(5张)等相关证明材料,到济南特殊教育中心(   (一)港澳台适龄儿童报名时,须准备适龄儿童本人及父母的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父母不在济南居住的,须提交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委托监护的公证文书以及委托监护人的身份证明。   (二)外籍适龄儿童报名时,须准备适龄儿童本人的护照及签证、父母的护照及签证、在济居住证明,父母不在济南居住的,须提交中国公证机关签发或经我国驻外使领馆公证、认证的委托监护的公证文书以及委托监护人的身份证明。   (三)港澳台或外籍适龄儿童参照市中区户籍类型进行信息登记。具体要求请参照本须知第一条“市中区户籍适龄儿童入学的相关规定及要求”。

五、新建小区入学相关问题说明

  (一)应建未建配套学校的小区业主子女入学办法   为更优质高效地提供教育服务,同时结合当前疫情防控需要,年济南市市中区入学信息登记将采取线上为主的方式进行。为保障应建未建配套学校的小区内适龄儿童依法接受义务教育,在房产交付入住并且户籍已迁入市中区的前提下,监护人可以在6月16日至6月28日9时至17时,登陆济南市市中区政府网(   报名材料包括:市中区户口簿、监护人身份证、实住房屋证件(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尚未办理不动产权证书的需准备商品房买卖合同及购房发票)。   (二)已建配套学校的小区期房业主子女入学相关规定   期房业主因还未实际居住,其子女不属于新建小区配建学校招生范畴。因此,未能在当年招生报名前实际入住的期房业主子女,应按照当地招生规定解决子女入学问题。待实际入住后,可向配套学校提出转学申请。   (三)新建小区配套初中入学的相关规定   根据济南市“整体对口入学”的初中学校免试招生办法,不在新建小区内配套小学就读,申请进入新建小区配套初中就读的,均需按照转学流程进行申请。

六、小学升初中的相关规定及要求

  (一)小学升初中方式   初中学校招生实行“整体对口入学”的免试招生办法。   (二)市中区小学对口初中一览表

七、相关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山东省教育厅等6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工作的意见的通知》(鲁教基发[]9号)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县(市)区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实施意见》(济政办发[]16号)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的通知》(鲁教基发〔〕3号)   《济南市教育局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指导意见》(济教发〔〕22号)   《济南市教育局关于做好外国及港澳台学生就学及外教聘请服务管理的通知》(济教外字[]1号)   《关于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量化赋分入学的指导性意见》(济教基处函〔〕2号)   《市中区年中小学招生工作意见》(市中教体行[]29号)作者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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