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何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
参保对象:本县城乡居民凡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在户籍所在地以户为单位全员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来尤务工人员及子女、在尤就读学生等长期居住在尤溪的外地人口有身份证号码的,可在现暂住地居委会办理参保缴费手续;自年度起,未上户口(无身份证号码)的不能办理新增参保,年度前已参保的无身份证号码人员可继续参保缴费,但要逐步完善信息(上户口)。年出生的孩子需上户口后才能参保缴费。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不得再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
缴费时间:年12月5日至12月20日(其中:12月20日以后出生的孩子应在次年2月底前到县医保中心办理参保手续;1月1日起外籍婚嫁到本县的,且家庭有参保的,可凭结婚证90日内到医保中心办理参保手续),逾期不予以办理补缴手续,中途不退保。
缴费地点:携带户口簿到户口所在地村委会或社区居委会办理参保手续。
缴费标准:年度每人缴费元,其中意外保险每人缴费10元(妥善保管缴费发票),各级政府每人给予补助不低于元。
年免缴人员:经县民政部门核定的“三无人员”、五保人员、低保人员、重点优抚人员、孤儿,经县农业局扶贫办核定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经卫生部门确定的农村二女结扎户、独女户。
医疗待遇享受时限:年1月1日至年12月31日。
二、住院补偿标准如何规定?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最高补偿支付限额:在规定的用药目录和诊疗范围内,参保城乡居民年度内医药费用最高补偿支付限额为10万元(不含商业补充医疗保险)。
年各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补偿标准:
医疗机构
起付线(元)
补偿比例
医院(含社区服务中心)
0
范围内费用≤元补偿比例60%,范围内费用元部分补偿比例为95%
医院
85%
医院(医院)
-0元按50%补偿,1-元按65%补偿,以上部分按70%补偿
住院补偿金额=[住院医疗总费用-非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药品与诊疗项目费用-起付线]*补偿比例。
三、住院时如何办理补偿?
县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参保城乡居民入院时提供社会保障卡或医疗证、户口薄办理住院登记,医院医保窗口直接办理补偿。
县外医疗机构住院:(1)医院住院时,入院时要提供社会保障卡、户口薄办理住院登记,医院医保窗口直接办理补偿。医院:医院医院、医院、医院、医院、市妇幼保健院;医院有附一、附二、协和、医院、医院、医院、医院、省妇幼保健院、南京军区福州总院、医院、医院、武警总院、医院、医院。(2)不能即时结报的在县外住院的,持社会保障卡、户口簿、医嘱单复印件、医药费用汇总清单、住院发票、出院小结到户籍地所在乡镇卫生院农医管理所办理补偿手续。
保障年度内的住院医疗费用补偿有效时间截止次年3月31日,逾期不予办理。
四、普通门诊如何补偿?
参保人员在符合条件的基层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不设起付线(政策范围内费用),补偿比例60%,次均封顶40元/日,年封顶元/人。
五、慢性病特殊门诊如何审批与补偿?
慢性病共有27种。医院领取《慢性病门诊申请表》一式两份,由两位副主任(含)以上医师诊断(糖尿病、高血压可由乡镇卫生院院长及主治医师诊断),并出具疾病诊断证明书,同时提供社会保障卡或医疗证、户口薄、近医院(含二级)以上的住院材料或既往3个月门诊治疗有关资料(辅助检查及报告单),持以上材料到县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审批。患多种慢性病,只能选择其中一种。其中,糖尿病、高血压可在各点定医疗机构直接审批,精神医院直接审批。当年度补偿有效时间截止12月10日,逾期不予以办理。各种慢性病特殊门诊不设起付线,医院,补偿比例政策如表:
分类
病种
补偿比例(规定的医药费用)
年封顶线(万元)
甲类
1、恶性肿瘤(含淋巴、白血病,化疗、放疗)
80%
3
2、器官移植抗排斥反应
3
3、慢性心功能不全
1
4、再生障碍性贫血
2
5、系统性红斑狼疮
2
6、癫痫病
2
7、高血压(Ⅱ期以上)
0.3
8、糖尿病
0.5
9、血友病
2
10、重病精神病
2
11、儿童听力障碍
2
12、苯丙酮尿症
2
13、肝硬化(失代偿期)
1
14、支气管哮喘
0.3
15、终未期肾病
不设封顶线
16结核病(辅助治疗)
0.5
乙类
1、类风湿关节炎
70%
0.25
2、不孕症
0.5
3、慢性肾炎
0.5
4、慢性阻塞性肺疾病(含慢性支气管炎)
0.5
5、慢性病毒性肝炎(乙型、丙型活动期)
0.5
6、强直性脊柱炎
0.3
7、甲状腺功能亢进
0.5
8、脑卒中及后遗症
0.5
9、帕金森氏病及综合症
0.5
10、重症肌无力
0.5
11、胃、十二指肠溃疡
0.2
六、新出生的小孩如何享受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待遇?
新生儿出生时不在缴费时限内(指在保障年度内自1月1日起出生的),新生儿父母一方(从年4月1日起)或双方当年已经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自动纳入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持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到县医保中心办理登记),当年无需缴纳个人参保费用;新生儿的父母已经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新生儿当年度出生一个月内,带持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到县医保中心办理,按当年度缴费标准(个人缴费)补缴。在保障年度内新生儿、婴儿享有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住院、门诊特殊病种以及普通门诊补偿,发生的医疗费用补偿金额与其母亲或父亲一方合并计算,最高封顶限额按一人计算。
七、重医院住院治疗的是如何规定的?
现已审定的重大疾病有:器官移植、心脏冠状动脉搭桥手术、儿童白血病、先天性心脏病、宫颈癌、乳腺癌、精神病、耐多药结核病人。患有重大疾病的转县外上级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经县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审批,医院比例予以补偿。(医院住院治疗时都要到县医疗保险保险管理中心登记)
八、在私立医疗机构住院能否补偿?
在私立医疗机构住院的参保城乡居民,私立医疗机构必需是列入当地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方可补偿,但在私立医疗机构住院分娩的不列入补偿。
九、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报销情况?
年1月至11月在我乡卫生院看诊人数总计有人,总费用达2271.31元,其中已报销金额共.51元。
十、年度农村小额意外伤害保险报销情况?
年度农村小额意外伤害保险报销情况如下:住院补贴共25笔,金额达12元,意外身故5起,金额达元,伤残1起,金额达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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