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35号)、《关于年吉林省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和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吉教基二字〔〕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充分发挥考试招生的导向作用,不断更新教育观念,扎实推进素质教育。构建重过程、比增值、促发展的考试评价体系,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主动、活泼、健康成长,全面提高教育整体办学质量和发展水平。
二、基本原则
(一)科学性原则
全面贯彻教育方针,遵循教育规律、学生发展规律,以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和基础教育科学发展为目标,以国家、省、市三级课程计划为依据,依法治教、规范办学,实现基础教育科学发展。
(二)导向性原则
通过考试评价制度改革,引导社会科学、客观、公正地评价学校和学生。引导学校面向全体学生,转变教学方式,切实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基础教育优质发展、内涵发展。
(三)发展性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