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伤后能否可以立即进行损伤程度及伤残程度分级鉴定?那什么时候可以做鉴定?新疆美愿双语司法鉴定中心继续给您解惑。
01
人体损伤程度即”是否构成重伤、轻伤、轻微伤鉴定”相关鉴定时机
①以原发损伤为主要鉴定依据的,伤后即可进行鉴定(软组织擦、挫伤为主的,需要在损伤消失前尽快评定);以损伤所致的并发症为主要鉴定依据的,在伤情稳定后进行鉴定(颅脑损伤、视力、听力等)。
②以容貌损害或者组织器官功能障碍为主要鉴定依据的,在损伤3月后进行鉴定;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根据原发性损伤及其并发症出具鉴定意见,但须对有可能出现的后遗症加以说明,必要时应进行复检并予以补充鉴定。
③疑难、复杂的损伤,在临床治疗终结或者伤情稳定后进行鉴定。(植物生存状态等)。
02
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即“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鉴定”相关鉴定时机
在判定是否符合鉴定时机时,应以临床治愈或者好转标准作为是否符合医疗终结的判断依据。以下为几种常见损伤的临床治愈和/或好转标准。
①体表损伤的治愈标准:创口愈合,缝线拆除,局部肿胀及皮下血肿消退,症状基本消失,无感染。
②头颅损伤的治愈好转标准:局部肿胀消退,伴随的皮肤损伤已经愈合,无感染;合并骨折的碎骨片去除或局部已经整复;出血吸收;神经系统症状、体征好转或消失,遗留后遗症的趋于稳定。
③眼、耳、口腔损伤治愈好转标准:局部肿胀和出血消失,刺激症状好转或消失,视、听及其他相应功能得到有效恢复或趋于稳定。
④骨折的治愈标准:骨折复位良好,骨折线消大,基本达到骨性愈合,功能得到有效恢复,局部症状消失。骨折的好转标准:骨折线消失或者不再出现动态变化,功能部分恢复,症状和体征趋于稳定。
⑤血、气胸及肺挫伤的治愈好转标准:局部出血消失,胸部症状好转或消失,x线或CT等检查显示胸腔无异常影像或趋于稳定。
⑥腹腔、盆部器官损伤的治愈好转标准:局部症状好转或消矢,部分难以恢复的后遗症趋于稳定。
⑦脊髓损伤的治愈好转标准:相关肢体功能恢复或症状、体征趋于稳定。
⑧肌腱损伤、周围神经损伤的治愈好转标准:肢体功能恢复或症状、体征趋于稳定。
⑨肢体离断伤的治愈好转标准:损伤痊愈,残肢功能趋于稳定。
03
建议参照以下各种常见损伤基本稳定时间实施鉴定
①建议在受伤后或伤后30—90日以后进行鉴定的损伤类型:以原发性损伤后果为依据评残的肢体、脏器缺失,内脏切除、修补;颅骨和颌骨缺损;肋骨骨折、肋骨缺损及牙齿脱落;肋骨骨折致胸膜粘连;椎体压缩性骨折大于1/3(不含脊髓损伤);其他不涉及功能障碍、未构成伤残等级的损伤等。
②建议在受伤后90—日以后进行鉴定的损伤类型:
未行手术的肢体骨折;肢体骨折行开放复位内固定术(愈合趋势良好,未出现骨折延迟愈合、骨髓炎、骨不连等并发症);非稳定性骨盆骨折;面部及体表软姐织损伤后瘢痕;肢体运动功能障碍(不含神经源性损伤);视力障碍、听力障碍且病情稳定。
③建议在受伤后—日以后进行鉴定的损伤类型:
色素沉着;颅脑损伤或中枢神经损伤后遗智力缺损、精神障碍、持续植物生存状态、语言功能障碍、大小便失禁等;周围神经损伤;脊髓损伤导致四肢瘫、截瘫、大小便失禁等;严重肢体软组织损伤影响肢体功能;脊柱损伤遗有功能障碍;骨折畸形愈合;重度烧伤;性功能障碍;肝功能障碍;肾功能障碍;心功能不全;累及肢体大关节的骨折且明显影响肢体运动功能的;其他以损伤并发症或后遗症为主要鉴定依据的。
④建议在受伤后—日以后进行鉴定的损伤类型:
肢体长骨骨折并发骨髓炎,外伤性癫痫,骨不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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